“它是全球唯一能减脂、排尿酸、降血糖的食用油,它可以直接快速有效的氧化燃烧甘油三脂(脂肪),有效的预防了因油脂摄入过量引起的——糖尿病、脂肪肝、高血压、痛风等慢性代谢综合症!不需要轻食、运动、改变原有的生活方式,就能加速身体的新陈代谢,从身体源头解决脂肪造成的亚健康问题!”——近期,带着如此夸张的宣传话术,南山二脂走进了不少人的朋友圈。
那么南山二脂是一款怎样的产品?这款有着“脂肪炸弹”之称的产品真的可以降三高、调理心血管问题,让痛风患者见到产品的效果吗?南山二脂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还是普通食品?相关奖金制度该如何解读?“业绩达1000万元,小区达400万元送全款宝马、奔驰豪车一辆”的说法是真是假?
经查,广州耀天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是南山二脂的经营主体,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4月21日,曾用名:广州意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独资股东都是张越,值得注意的是,在2021年5月13日这一天,该公司从公司名称、实控人,再到经营场所和主营项目类别等多个方面都发生了改头换面的变化,也就是说,这家公司和今年5月份之前的“自己”已经没有太大的关联了。
据资料显示,耀天国际公司的董事长名叫张耀天,而从工商信息方面来看,该公司的实控人就是张越。下图所涉及到的长春真福医药有限公司(2021年4月7日刚刚成立)的法定代表人也正是张越。眼下,耀天国际在2021年6月1日才刚刚审核通过的官网已无法访问。
说到耀天国际,自然不得不提南山二脂这款产品。据企查查显示,长春真福医药有限公司申请的关于南山二脂的商标都正处于“注册申请中”的状态。再说回产品本身,据经销商提供的宣传材料显示,这款产品具有改善视力、辅助降四高、改善心脑血管的惊人功效。还有资料显示,痛风患者服用该产品两到三个月会看到一个很明显的效果。
那么功效被包装得如此神奇的这款产品具有是怎样的资质呢?据推广人员介绍,这款产品有广州永华特医营养科技有限公司的背书,产品类别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而在线上,“南山二脂总部”、“南山二脂总招商中心”、“微无不至”等多家公众号也都曾明确指出南山二脂是一款具有知识产权的特医产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据百度百科显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者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归根结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广安市市场监管局、广安市消协曾对此类产品提醒称:我国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实行严格的注册审批管理。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作用,不得宣称保健功能。
这也就是说,就算南山二脂属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上述宣传也明显属于违规宣传。不过话说回来,这款产品真的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吗?
据产品外包装显示,该产品的全称为“亚麻籽二酯食用油”,总经销方为广州耀天国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商为广州市善百年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商为广东粤膳特医营养科技有限公司(上文中出现的广州永华特医营养科技有限公司是该公司的大股东,持股比例:99.50%),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为SC10244060507266。
然而,在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上,我们通过这个许可证号和产品名称却搜不到任何信息。据公开资料显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必须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审批注册,产品标签上必须标注注册号,其格式为:国食注字TY+8位数字。显然,SC10244060507266并不符合此类格式。
经过进一步调查,我们发现在淘宝上也有关于同类产品的备案详情介绍,该许可证号对应的产品名称为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类别名称:食用植物油,品种明细:食用植物油【其他(甘油二酯油 食用烹调油)】。关于这款产品的资质,经销商能提供的也只有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类别名称包括食用植物油、食用动物油脂和其他食品(DHA藻油)。显而易见,南山二脂属于食用植物油的分类。
综上所述,该产品的资质仅为普通食品,并非保健食品、药品,或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因而,上述宣传材料所涉及到的疾病治疗或调理功能属于虚假宣传。对于此类行为,《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广告法》第十八条对此也有明确规定,食品宣传不得含有下列内容: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归根结底,普通食品不具有任何药性,也不能添加任何药物生产一般食品,食药监管部门曾发声提醒消费者,普通食品不具有降压降脂等功能,不要轻信“立竿见影”等虚假宣传而随意购买和使用。
还有宣传图片写有“见效快、效果明显”的字样,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对此,我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还有宣传材料带有“不反弹”这个字眼,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关于防范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虚假宣传的消费提示》中,就曾明确指出“不反弹”属于“常见的保健食品功能声称虚假宣传表述”。
近年来,在全国各地出现的普通食品假冒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事件时有发生,以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不得不发布《防范普通食品假冒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消费提示》,《提示》指出:警惕普通食品虚假宣传误导,不要轻信商家推荐或宣传,要看清楚产品名称。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也曾发声提醒: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主要用于特殊人群的医学用途,不仅需要选择患者适合的品种,还应当根据医生指导和产品说明进行食用。广大商家在销售普通食品时,不得虚假、夸大宣传产品营养和功效,或以普通食品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误导欺骗消费者,否则,不仅面临严厉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